关于《**市高原农作物栽培与种质**保护与利用**库**项目》招标主体及后续事宜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针对《**市高原农作物栽培与种质**保护与利用**库**项目》(项目编号:****), 现就本项目招标主体及后续流程操作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 、关于项目招标人主体的明确
本项目立项之初,拉****推广站使用** 市农业农村局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的账号发布 入场信息。现郑重明确:本项目的实际招标人及项目法人为 “拉****推广站”****农业农村局下属 ****事业单位)。 涉及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一切实质性 权利义务,均由拉****推广站享有和承担。
二、关于后续平台操作账号的说明
鉴于**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相关系统账号管理 限制,本项目后续的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系统流转操作, 仍将继续依托“****农业农村局”的平台账号代为进行。 使用该账号进行后续操作,仅为满足平台系统流转要求,不代表招标主体的变更,亦不影响拉****推广站作为本项目唯一合法招标人的地位。
三、关于异议及招标过程有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本公告事项及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招标人将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各 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依法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人将依法及 时作出答复。招标人确认,本补充公告不改变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响应有效性,以 招标文件及本公告载明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
本项目后续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拉****推广站”以自身名义发出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及履约等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拉****推广站承担。
本补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说明。(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