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乡采购服务管理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乡拟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定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暂定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根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适时调整。
三、服务内容
根据我乡的实际需求,提供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且具备独立提供项目内容所述物品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拟选定2家定点服务商(**市区内及**县城内各一家),服务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故障维修、轮胎等配件更换。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完成相关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的人员服务能力。
2.供应商经营场所/维修地点位于**市或**县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市/**县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门店照片等复印件);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书面声明。
(五)配件与工时费报价单(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
(六)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实力、服务能力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材料(如合同、荣誉证书等)。
(七)评分标准表中涉及的其他材料(见附件)
所有报名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投子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日9:30–13:00,15:30–18:30,仅接受现场提交报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181****3538
七、比选方式及结果确定
报名时间截止后,如**县内和**市区内的服务商报名数量分别达到3家或3家以上,****政府询价小组会议确定比选结果;如**县或**市区内的服务商报名人数未达到3家,则单独停止该区域内的服务商公开比选流程,针对该区域内的服务商比选工作我乡会再次发布公告。本次比选坚持“公开公平、质量保证、价格从优、服务优质”原则,原则上按最低报价遴选服务商,但不以最低报价为唯一选取依据。****人民政府询价小组研究后报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服务商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二)本次比选中标候选人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反映。
(三)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配件与工时费报价单
2.公务用车维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