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樟木口岸出口货物查验场所后置信息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樟木口岸出口货物查验场所后置信息化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樟木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樟木口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扫描大厅1座,**卡口1座,总建筑面为529.42m2(其中扫描大厅建筑面积为411.63m2、卡口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117.79m2),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和设备(其中检查系统为MT1213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本项目拟使用的检查系统为无建筑物屏蔽的移动式检查系统,其内部包含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为6MeV,距靶点1米处最大输出剂量率,7.2Gy/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扫描大厅为彩钢棚结构(为0.5mm厚彩钢板),扫描大厅外围0.8m处由围栏设置为封闭区域,围栏总长度为92.8m,人员无法进入。扫描大厅整体长35.4m×宽9.78m~13.1m(最宽处)×高6.8m。本项目MT1213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包含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为6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检查方式为移动式检查系统,被检车辆由司机驾驶进入检查区,然后司机退出(在扫描大厅外等候),****中心操作人员(在东侧76m处****控制中心内进行操作)的电子直线加速器出束,进行移动检查系统,完成对车辆完成扫描检查。检查系统的扫描移动速度按照0.4m/s计算,对长 18m的集装箱扫描需要时约45s;系统一年工作250天,一天工作8h ,每小时检测12辆车(5min完成1辆检查),则一年中加速器出束时间约为300h。本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MT1213DE型检查系统仅限于本项目扫描大厅运行,通过设备设计的自屏蔽措施、实体屏蔽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距离防护等实现检查系统的辐射防护。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29,如有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和反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