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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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县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EPC)已由******委员会以贡发改发[2026]3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场

2.2 建设规模:改造总面积19694.75平方米,包含硬化铺装及园路**1533.68平方米、景观水渠1350.97平方米、景观设施旱地喷泉314.16平方米、景观桥8座、园林绿化9182.31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共一个合同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设计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EPC总承包方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接受财政评审),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与已批复初步设计内容配套的其他辅助工作(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新增内容,按合同变更条款另行处理)。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3个月)。

2.7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满足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设计资质: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三种资质中任意一种即可:

第一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的、现行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第二种: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种: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过渡期内有效的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所有成员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1.4.1)。

3.5 人员配置

(1)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 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施工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担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注:一个类似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一个类似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视为满足要求的一个业绩)。

注: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已完工证明或竣工备案证明等相关竣工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施工、设计或 EPC 业绩。

3.7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显示财务状况良好。(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公司****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人必须与成员单位一同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1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自发起解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即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7.2 依据藏建招〔2025〕113 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资金共管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3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4 投标报价税金计取执行《******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

7.5 投标人需满足藏建市管【2021】157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7.6 根据《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7 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

联系人:朗杰

联系电话:0893-****8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同源翡翠城 10 栋 2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9****6966

监督部门:****

电话:0893-****83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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