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播****制作中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预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拟对如下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位于**市**区318国道北侧,桑珠普村东侧,****工厂西侧(**市广播****制作中心),层数:1-4层,房屋用途:公共服务用房,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7520.04㎡,租赁年限为5年,年租金72.192万元,保证金14.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本次出租标的为**市广播****制作中心大楼,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不分割出租。大楼现状为毛坯状态,无精装修、无配套经营性设施设备,承租人入驻后需自行完成装修改造、配套设施安装、场地规整等前期投入。
二、承租人资格
(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营主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具备适配大楼运营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毛坯楼宇装修改造、场地运营、租金缴纳等相关费用。
(三)租赁经营业态需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保合规及城市产业发展要求,严禁从事违法违规、高污染、高风险及不符合公共场馆定位的经营项目。
(四)同意按照大楼现状承租,自行承担毛坯装修、设施维护、消防验收、日常运维等全部相关成本及责任,服从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有意向承租人可到****、日喀****公司咨询拍卖标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承租人需自行负责大楼毛坯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安装、消防报备验收、日常维修养护、水电物业、安保保洁等全部费用及工作,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备出租方审核,不得改变原有布局和房屋结构安全。
(二)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资产,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满后,需按合同约定恢复场地原状,无偿留存固定装修设施,配合完成资产交接验收工作。如继续出租,可优先续租。
五、联系方式
**** 136****3171
日喀****公司 13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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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