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雅砻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品牌策划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项目意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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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品牌策划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项目意向公告
**雅投
2026年11月4日 21:47 **

根据《**市区域公共品牌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精神,结合****(以下简称“雅投公司”)品牌建设实际需要,拟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品牌策划设计服务,对公司品牌形象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与优化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品牌支撑。现发布项目意向公告,并同步载明本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条件与程序安排,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选聘品牌策划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资格预审)

4.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含税),最高限价包含完成本公告第一条第5项所列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概况: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销售渠道和品牌传播实际,拟选聘一家具备品牌战略、设计、营销推广与落地执行综合服务能力的服务单位,对公司品牌形象体系和产品营销体系进行系统梳理与优化升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品牌战略与策划。包括品牌现状调研与诊断、品牌定位与核心价值体系梳理、品牌架构与传播策略、产品线梳理与核心卖点提炼;二是品牌设计与产品设计。包括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基础设计与应用规范、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外观及形态设计、宣传主视觉及延展物料设计;三是宣传与营销推广。包括宣传内容策划与制作、线上线下传播方案、营销活动策划、渠道推广与销售促进方案;四是落地执行支持。包括设计打样与制作监理、营销活动执行、传播效果跟踪评估与优化建议。具体服务范围、交付成果、技术要求和执行周期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品牌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中至少一项相关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包装设计或营销推广类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具有农业产业化企业、区域公共品牌或涉农产品品牌策划设计业绩的,在后续评标中,当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同类业绩统一适用时,可作为类似业绩予以认定,上述情形不影响资格预审通过与否。

4.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或创意/设计总监)须具有3年及以上品牌策划或设计相关从业经验。须提供团队成员名单、简历,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状态;近3年内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及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全部条件并提交完整、有效证明材料的,均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获得本项目投标邀请资格,采购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者不另行解释原因,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调整采购方式,并予以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与提交方式

(一)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6年11月11日18:30截止(**时间)。

(二)提交方式

1.现场递交:申请人到********采购部(**市**区**大道16号)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2.邮箱递交: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PDF扫描件,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注明“品牌策划设计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名称”。邮箱递交以采购人指定邮箱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文件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旦先生 181****8508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大道16号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为项目意向公告,其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条件与程序安排作为本项目后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依据,不构成采购人对任何申请人的要约或承诺。通过资格预审仅表示申请人获得被邀请参加后续投标的资格,不保证最终成交。

2.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采购人有权在资格审查期间或事后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验。

3.澄清、修改及解释均以采购人在原发布渠道发布的通知为准。

4.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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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供稿 | 集中采购部

初审 | 次珍

终审 | 渠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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