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家招标代理机构履职不力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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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家招标代理机构履职不力的通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华鉴****公司和******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因编制招标文件出错,****委员会予以作废标处理,导致招标失败,延误项目正常实施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华鉴****公司代理的****中心医院EPC改扩建项目(二期)项目,因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为依据,预算按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执行。”未执行2026年7月1日起全区房屋市政项目使用《**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25版)》的规定,导致2026年10月9****委员会予以废标。

******公司代理的**市**县乡镇周转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二次招标项目,因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监理大纲采用明标和暗标的评定方式表述不一, 2026年10月14****委员会予以废标。

上述问题再次暴露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责任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足、政策水平不高,招标文件编制复核工作流于形式,代理招标工作不负责等突出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华鉴****公司和******公司在全市范围通报,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以上2家招标代理机构各记扣信用分值5分,录入企业不良信息,公示期3个月;分别给予以上2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胡某、鲜某某各记扣信用分值2分,录入个人不良信息,公示期3个月。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深刻汲取教训、查漏补遗、健全管控,切实加强专业能力提升,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参数配置、组织开标评标等各环节规范有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强化监管,推动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合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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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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