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经办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最高限价:“
1.本项目经办服务费以‘费率’方式报价。经办服务费率上限(最高限价)为总保费的1%,该费率上限对应年度预算金额约270万元(按估算总保费2.7亿元的1%测算),预算金额为估算参考值。
2.投标人仅对经办服务费率的下浮率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格式为:‘下浮率:X.XX%’)。下浮率须不小于0,即中标结算费率不得超过1%(最高限价)。
3.结算:年度经办服务费=当年实际总保费×1%×(1-下浮率)。年度实际总保费以采购人(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年实际保费为准,据实结算;实际保费高于或低于估算值时,仅结算金额随之浮动,结算费率不变。
4.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以下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下浮率为负值(结算费率>1%);未填报下浮率或填报格式不符合要求;同时填报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5.投标报价为含税综合费率,包含完成全部经办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费等,中标后不再调整。”
更正为:“
1.本项目经办服务费以‘费率’方式报价。经办服务费率上限(最高限价)为总保费的1%,该费率上限对应年度预算金额约270万元(按估算总保费2.7亿元的1%测算),预算金额为估算参考值。
2.结算:年度经办服务费=当年实际总保费×经办服务费率。年度实际总保费以采购人(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年实际保费为准,据实结算;实际保费高于或低于估算值时,仅结算金额随之浮动,结算费率不变。
3.投标报价为含税综合费率,包含完成全部经办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费等,中标后不再调整。”。
(二)将原采购文件“第6章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六、商务要求”中“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项目预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后金额的80%预付年度经办服务费,服务期满后根据年实际筹资总额及年终考核结果据实清算。”
更正为:“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项目预算金额*中标经办服务费率后金额的80%预付年度经办服务费,服务期满后根据年实际筹资总额及年终考核结果据实清算。”。
(三)将原采购文件“第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四、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中“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预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后金额的80%预付年度经办服务费,服务期满后根据年实际筹资总额及年终考核结果据实清算。”
更正为:“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预算金额*中标经办服务费率后金额的80%预付年度经办服务费,服务期满后根据年实际筹资总额及年终考核结果据实清算。”。
(四)将原采购文件“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3.1.1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优惠率(经办服务费率): %”。
更正为:“投标报价:经办服务费率: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无。
名 称:****
地 址:**自治区**市**区当热西路6号
联系方式:伦珠曲宗/0891-****877
名 称:****
地 址:**自治区**市**区热噶曲果路与团结****广场7层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891-****885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9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