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升维修保障质量与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我局拟对现有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择优确定定点维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车定点维修服务。
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比选,综合评分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协商续签,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地点:**市**区。
采购预算: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公务用车共10辆,其中:6辆本田雅阁,4辆丰田越野车)。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维修厂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开具规范、合法的发票。
3.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保养相关业务,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类)》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在**市区设有固定合规的经营服务场所,交通相对便捷。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维修团队并持证上岗,能够提供日常养护、车辆维修、年检代办、紧急救援等业务。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类型
1.日常保养:按车辆厂家保养手册要求,完成机油更换、滤清器更换、轮胎更换、制动系统检查等常规保养项目。
2.故障维修:针对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电路、底盘等系统故障,进行诊断、维修或零部件更换。
3.事故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配合保险定损,按定损方案完成车身修复、零部件更换等工作。
4.应急救援: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拖车费用协商约定明确。
(二)服务标准
1.配件标准:维修更换的配件须为原厂配件或经行业认证的品牌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更换配件须提供合格证、质保凭证并存档备查。
2.维修工艺: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车辆厂家维修手册,维修过程需留存关键工序照片。
3.维修时限:日常保养≤4小时(单台车),一般故障维修≤1个工作日,复杂故障维修≤3个工作日,事故维修原则上≤7个工作日。
4.质保承诺:维修竣工出厂后,常规配件保修不少于12个月,易损件保修不少于3个月。同一维修项目在半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应免费复修。
5.维修原则:遵循“以修为主,能修不换”的原则,更换配件须获得采购人同意。
(三)服务要求
1.到厂维修车辆应优先安排,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
2.实行“先审批、后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需出具故障检测报告、维修清单及费用预算,经我局登记审批后方可开展维修。
3.维修完成后须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
4.建立“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如实记录维修项目、更换配件、费用明细等信息。
5.在合理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实现维修车辆从进入到离开全覆盖无死角监控。
四、报名及资料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市林廓东路10****体育局****中心)。
3.递交资料: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汽车维修资质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7)车辆维修报价单(详见附件);
(8)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全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承诺函;
(9)近1****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并制作业绩清单);
(10)详细服务方案(含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等);
(11)维修设备清单;
(12)持证技术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13)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质保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4.以上资料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后递交(2份),封面注明“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比选材料”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五、比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候选服务供应商。
(二)实地考察
实地查看候选机构的场地规模、设备状况、维修流程规范性、技术团队能力及服务响应机制。
(三)综合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四)确定中选机构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选机构,并在**体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五)签订合同
与中选机构签订定点维修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价格约定、违约条款等内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91-****257。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本次比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中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退还所有响应文件。
(二)中选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逾期未签订或放弃中选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照评****一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比选。
(三)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列入本单位采购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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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