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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县“三江”流域北曲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三江”流域北曲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卡贡乡
项目性质:**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沙化土地恢复、围栏封育及宣传、石笼挡墙建设、生态恢复植物种植等,其中生态护岸 0.73hm2,植被修复工程26.50hm2。
联系人:冯波
电话:189****43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