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村级寻星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村级寻星仪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44000.00元(800元/台×180台);
4.采购内容:便携式广播电视卫星寻星仪180台,覆盖13个乡镇180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1台;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6.项目实施地点:****县委宣传部;
7.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设备或相关产品销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配送、培训及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采购项目需求
1.供应商所供设备须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保及售后服务;
2.便携式广播电视卫星寻星仪,用于卫星信号寻星、调试和故障排查;支持DVB-S/S2信号接收和锁定显示;具备信号强度、信号质量、锁定指示、蜂鸣提示等功能;
3.配备LCD显示屏,内置电池续航满足现场使用需求;配备充电器、射频连接线、说明书、合格证、便携包等附件;
4.覆盖13个乡镇180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1台,保障村级广播电视服务网点正常运行;
5.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具体技术参数以询价文件及附件产品参数为准,不得设置排他性、指向性条款;
6.供应商负责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或各乡镇指定接收点,并提供调试指导和操作培训。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不少于1年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提供现场服务;
2.提供操作培训或指导,确保村级服务网点人员会使用、会简单排障;
3.报价包含设备、附件、运输、税费、调试指导、培训、质保等全部费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
4.如涉及设备软件升级或技术更新,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方案,升级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材料需完整提交,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信息、报价单(格式自拟,需明确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及运输、培训、质保等费用构成)、售后服务承诺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材料;
2.报价文件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明确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总报价金额,确保报价信息真实有效;
3.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本项目设备、附件、运输、税费、调试指导、培训、质保等所有相关费用,本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800元/台及项目总预算144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六、报价文件提交期限
1.提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2.提交地点:****办公室;
3.联系电话:181****3377 139****3729 ;
4.提交方式:密封报送至本单位,逾期视为无效。
七、中选确定方式
****小组对所有提交报价文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审核报价单位的资质合规性、企业信誉、报价合理性、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择优确定本项目供应商,并及时通知中选单位。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必要时免费上门服务;
2.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设备交付、配送及调试指导,逾期未完成或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本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发现虚假文件视为故意,本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询价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为准;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村级寻星仪采购项目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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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村级寻星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